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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班私聊微信每次罚100元?官方通报,律师解读→

10月29日,黑龙江省哈尔滨市@平房发布 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:

2023年10月28日,有网络媒体发布“哈尔滨一公司规定私聊微信每次罚款100元”。

平房区人社局工作人员立即与该企业核实,经核查,情况属实,已要求企业立即纠正。

企业表示将在法律框架下制定出台人性化管理措施,对造成的负面影响深表歉意。

据上游新闻报道,近日,哈尔滨一家公司发布关于员工微信的使用管理规定,“若发现私聊微信,每次罚款100元/人”。

哈尔滨市民陈女士(化名)将该公司的管理通知截图发在网上,引发关注。

10月28日,涉事的哈尔滨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:“通知里说的微信不是企业微信,而是平时用的个人微信。在工作时间不能聊私人微信,这是公司的规定。”对于检查员工微信的情况,工作人员表示:“目前没有人查,那是侵权的,不会那么做的。”

重庆捷恒律师事务所李力律师表示:

“手机信息是属于员工的个人隐私,公司在未经员工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无权查看。

根据《民法典》相关规定,自然人享有隐私权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相关规定,用人单位不能对员工进行罚款,如果员工对公司造成损失才可以主张赔偿,迟到旷工是因为没有提供劳动而扣减的报酬,也不属于罚款。

另外,用人单位有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情形的,依法给予行政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”

下班回工作微信算加班吗?

本月初,同样一例涉及使用微信的案件,引发热议。据了解,2023年7月,武汉洪山区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,劳动者长时间在下班后用社交媒体处理工作事务,公司被判决向其支付加班费5000元。近日,二审法院维持原判,该判决现已生效。

承办法官介绍,随着经济发展及互联网技术的进步,劳动者工作模式越来越灵活,可以通过电脑、手机随时随地提供劳动。对于非工作时间的隐形加班问题,不应局限于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,应综合考虑劳动者是否在工作时间外处理工作事务,是否付出了实质性劳动,占用了劳动者休息时间。

来源:中国青年报综合上游新闻、@平房发布,封面图来自视觉中国

编辑宋慈

审核:张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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