怀疑自己在西安市某烟酒行买到的两箱茅台酒是假冒产品,市民仇先生将对方告上了法庭,如今该案二审开庭在即,他却遇到了新的问题。5月5日,仇先生就此向三秦都市报求助。
仇先生介绍,去年1月7日,他在西安高新区一家烟酒商行花34200元买了两箱飞天茅台,喝了一箱后感觉不舒服,于是第二天找人验了一下另外一箱,“对方验过后说是假酒,我就先后向市场监管部门和警方反映了此事,警方也找了人来验,确认是假酒,但是商家不承认,于是我将对方起诉到了法院。”
在仇先生提供的一份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里,记者看到,该案现已一审审理终结。案件审理过程中,被告认为原告当庭拿来的酒已经拆箱,现在争议的酒和被告出卖时的酒是否一致,已经不具备核实的条件。根据民事诉讼“谁主张,谁举证”的归责原则,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。故对原告的诉请,依法不予支持。
案件宣判后,原告仇先生不服,向西安中院提起上诉,西安中院原定的二审开庭时间为4月28日,因仇先生人在外地,延期到了5月7日。眼看庭审在即,仇先生却遇到了无法回家的问题,“我现在在安徽工作,受疫情等影响,最快下个月才能回家,想求助媒体问问法院有没有可能线上开庭或再作一次延期审理。”
记者随后联系了西安中院了解情况。法院回复,4月28日,在原告未到庭且委托手续完全不合规定的情况下,法官在积极做被告方工作后,才为其争取延期审理。现仇先生无法到庭,并未与办案法官沟通,建议其直接向法官提出线上开庭或延期审理的申请,但最终结果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眼下的实际情况处理。
针对仇先生遭遇的维权争议,记者也采访了一位熟悉酒类市场的专业人士。对方提醒,市民购买茅台酒之类的贵价产品,最好通过官方指定渠道。一旦买到假冒茅台酒,首先应保留好购物发票,到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、举报。
本报记者 张晴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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